沒本人同意戶口能被遷走嗎?山西律師回答您!
法律分析:原則上講,戶口必須經過本人同意之后才能遷移,但是在實際生活中,戶口遷移手續是可以代辦的,所以也有可能會被遷移。不過因為離婚而遷戶口的話,派出所一般是要求必須本人到場的。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,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,領取遷移證件,注銷戶口。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,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,學校的錄取證明,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,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。公民遷往邊防地區,必須經過常住地縣、市、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。

其他問題:
不拿戶口本能補辦身份證嗎?
山西律師法律分析:不能,補辦身份證需要攜帶戶口簿現場交驗。
辦理補領手續,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,采集人像信息,填寫《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》。繳納證件工本費。
離開常駐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合法穩定就業、就學、居住的公民,可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補領,填寫《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》,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。
法律依據: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(2011修正)
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,應當填寫《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》,交驗居民戶口簿。
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、換領、補領居民身份證,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。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《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》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;交通不便的地區,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,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。
公民在申請領取、換領、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,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,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,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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